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演出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繁荣地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工作由彩名堂官方平台统一组织开展。彩名堂官方平台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申报“资质评定”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舞美工程”是指根据演出效果所需进行的灯光、音响、多媒体艺术场景、舞台装置等的设计及施工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舞美工程企业”是指从事上述工程的专_业灯光、专_业音响、舞台多媒体、舞台装置制作工程的方案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
第五条 舞美工程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证书》。 第六条 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资质证书在全国演出行业通用。 第二章 类别与级别 第八条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九条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条件:《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标准》(见附录1)。
第十条 获得《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证书》的舞美工程企业,可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工程的单项合同最大金额限额(承接工程规模)为: 一级资质企业: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企业:100万元以下。 三级资质企业:10万元以下。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定 第十一条 资质评定每年度的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企业可以随时报名。注册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包括注册地在外省市的企业但经中国演出家协会允许在云南省申请评定的)按要求提供申报的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附录2)。彩名堂官方平台按照企业申请时间将其纳入下一批次资质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 资质评定工作由彩名堂官方平台舞美专_业委员会负责。彩名堂官方平台完成评定工作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彩名堂官方平台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由彩名堂官方平台颁发全国通用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评定流程
(一)初审——审查申报的书面材料:
1、资质评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度5月31日和11月30日,初审工作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以前结束。
2、彩名堂官方平台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之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做出答复,如企业申报材料中有遗漏或是与所申报的类别级别不符合的,彩名堂官方平台向其发出《申报材料整改意见函》,企业应按照整改意见函中意见补充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送彩名堂官方平台;
3、符合所申请类别级别的相应条件或材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经批准后,由彩名堂官方平台向其以书面形式发出初审通过通知书,同时收取评定费;
4、初审通过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评审费用,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评定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申请。
(二)公示
1、对经初审通过企业的名单及相关资讯在协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全行业及社会监督;
2、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级别、作为主要业绩申报的工程项目名称等;
3、公示过程中未被投诉的企业即为通过评审;
4、对于受到投诉的企业,彩名堂官方平台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按照《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复审
1、彩名堂官方平台完成评定工作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中国演出家协会复审,复审通过评定的企业由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全国通用的资质证书。
2、复审未能通过评定的企业,彩名堂官方平台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不能通过的主要原因。
3、未能通过复审的企业,已经缴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 (一)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 (三)违反合同要求,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分包造成不良后果; (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六)企业未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七)使用违反合同规定规格、型号的产品; (八)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等级证书; (九)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代签合同; (十)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五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彩名堂官方平台统一制作、颁发。 第四章 有效期及年检 第十六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年检换证工作由彩名堂官方平台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年检结果提交彩名堂官方平台。
第十七条 企业在“资质证书”期满前60日内,按照要求向彩名堂官方平台提交《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及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年检换证审核回复的工作周期为30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企业,视为放弃年检,在证书有效期终止后,其证书自动作废。
第十八条 已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年检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一式两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管理人员部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2)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企业聘用合同;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
(4)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
3、企业技术人员部分:
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聘用合同,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顺序按照《申请表》中名单顺序排列。
4、两年内的主要工程业绩:
(1)工程合同复印件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_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清晰可辨;
(2)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报告;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九条 资质评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持有资质证书的舞美工程企业符合相应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现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即为合格; (二)持有资质证书的舞美工程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该等级标准的80%,其他条件符合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现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舞美工程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未达到该等级标准的80%; 2、第1项以外的其他任何一项条件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 3、被发现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 4、未按规定缴纳年检费用; 5、转让资质证书; 6、伪造、涂改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 年检程序
(一)彩名堂官方平台对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
(二)审查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年检的企业;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企业由中国演出家协会重新核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三)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彩名堂官方平台应重新核定其等级,新核定的等级低于原等级,发予新核定等级的证书。达不到最低资质评定标准的,不予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并取消其原资质证书。
(四)年检结果统一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年检费用
(一)申请年检的企业在向彩名堂官方平台申请年检的同时缴纳年检费用;
(二)未能通过年检的企业,已经缴纳的年检费用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未申请年检的企业所持有的原资质证书失效后,必须按照首次申请的程序重新申请资质评定,经评审通过后,方能获得新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年检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彩名堂官方平台注销。 第五章 晋升等级 第二十四条 已获得资质证书、且持有证书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晋升等级工作于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符合晋升等级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请,按照申请时间纳入下一批次晋升等级的考核工作。申请升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
第二十六条 彩名堂官方平台在受理晋升申请评定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四条中所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并取消原有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晋升等级的评定工作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舞美专_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通过初审后将申请企业有关申请材料提交彩名堂官方平台,由彩名堂官方平台复审并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晋升等级取得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彩名堂官方平台注销。
第二十九条 晋升费用
(一)申请晋升的企业按照彩名堂官方平台规定的时间缴纳晋升费用。
(二)未能通过升级评定复审的企业,已经缴纳的晋升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十条 在资质证书年检的同时申请晋升等级,只收取升级费用,不再收取年检费用。
第六章 企业变更 第三十一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需要更换等级证书的,应当向彩名堂官方平台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同时提交变更前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等,由彩名堂官方平台审核通过后提交彩名堂官方平台,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 企业变更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彩名堂官方平台注销。
第三十三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出现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等情况的,必须将资质证书交回彩名堂官方平台注销。
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彩名堂官方平台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所有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在彩名堂官方平台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同时提交到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及文化部相关司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一经发现并证实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随时取消其资质,必须将其证书交回彩名堂官方平台注销,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在彩名堂官方平台、彩名堂官方平台官方网站、协会会刊《中国演出》及有关大众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遗失其证书的,应当向彩名堂官方平台申领新的资质证书,并在彩名堂官方平台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原证书的遗失声明,由彩名堂官方平台将相关材料提交彩名堂官方平台,方可申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彩名堂官方平台负责解释。
附录1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一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企业人员要求: 1、高级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_以上学历以及高级舞美总监、舞台主任技师、一级舞美设计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 3、具有相关专_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1)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_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准,能从事剧场及室外广场大型演出的舞台工程的高级舞美设计人员、高级灯光师、高级音响师或舞台主任技师不少于2人; (2)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_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有较高的艺术创作能力,能从事剧场或小型临时搭建舞台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3人; (3)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_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三)企业资质要求: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三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等舞台设施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0万元;无灯光、音响、多媒体等设备,专_业从事舞台搭建工程的企业,其设施设备总价值不低于600万元。 二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企业人员要求: 1、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_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_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 3、具有相关专_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1)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_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准,能从事剧场及室外广场大型演出的灯光工程的高级舞美设计人员、高级灯光师、高级音响师或舞台主任技师不少于1人; (2)具备舞美工程相关专_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能承接一般剧场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2人; (3)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_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企业资质要求: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三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等舞台设施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无灯光、音响、多媒体等设备,专_业从事舞台搭建工程的企业,其设施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企业人员要求: 1、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_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_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会计职称; 3、具有相关专_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 (1)具备舞美工程相关专_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能承接一般剧场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2人; (2)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_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_业资质),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的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注:上述省级以上指省、直辖市、自治区。
附录2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 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三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管理人员部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2)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企业聘用合同;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 (4)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 3、企业技术人员部分: 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聘用合同,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顺序按照《申请表》中名单顺序排列。 4、三年内的主要工程业绩: (1)工程合同复印件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_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清晰可辨; (2)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报告; (3)企业现有设备设施清单。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